翁茂鍾案警政署將劉柏良周幼偉函送檢方偵辦 | 職業工會大補帖
2021年3月18日—警政署資料指出,劉柏良於87年8月間任刑事局偵查第二隊隊長,非徐綉岳所屬隊長,而周幼偉時任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隊隊長,非刑事局員警。
2021/3/18 10:16(3/18 18:05 更新)
警政署資料指出,因行政調查無從查明副署長劉柏良(右)、警政委員周幼偉(左)買股,已函送檢方偵辦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)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專題報告翁茂鍾案,警政署資料指出,訪談翁茂鍾後,因行政調查無從查明副署長劉柏良、警政委員周幼偉買股及前偵查員徐綉岳未簽辦相關案件,已函送檢方偵辦。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、法務部長蔡清祥、法務部調查局長呂文忠及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列席就「翁茂鍾案涉及不當接觸司法檢調警人員案」進行專題報告,並備質詢。
蔡清祥進入會議室前接受聯訪表示,儘量把所有的事實查清楚釐清,儘快公布調查報告。媒體提問,檢調人員部分是否顯示內控不足?蔡清祥回答,會從各方面落實檢討。
警政署、法務部、司法院及調查局分別提出書面報告,資料顯示,司法院及警政署已訪談過翁茂鍾。
警政署資料指出,本案於109年9月10日經媒體報導及監察院新聞稿揭露「劉柏良及周幼偉為翁茂鍾座上常客,且購買翁茂鍾所控公司股票,另翁茂鍾記事本記載87年8月28日刑事警察局經濟犯罪組組員徐綉岳約談翁茂鍾兄弟後,當晚於頂上餐廳宴請刑事局高層及劉柏良與周幼偉等人」等情,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暨其倫理規範。
警政署立即主動自行分案調查,陸續約詢劉柏良、周幼偉、周妻宣介慈、徐綉岳及翁茂鍾及翁茂欽等人。經約詢徐綉岳,得知他是因收受台灣證券交易所87年7月31日函刑事局,告發佳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,通知翁茂鍾及翁茂欽2人於87年8月28日至刑事局,案件確實由他承辦,但相關卷資已佚失,且他因中風後記憶力不佳,此事距今已久,詳情沒辦法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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